教务〔2024〕79号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布局,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文件要求,新增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且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
(一)材料准备
1.撰写论证报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学校办学定位、支撑该专业发展的学科基础,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院办学条件等,分析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写论证报告;
2.制订培养方案:调研省内外高校该专业开设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秉持obe理念,制订培养方案;
3.准备预申报材料:结合论证报告,填写预备案(申报)表;
4.准备正式申报材料:预申报获批后,次年准备完善的培养方案、拟申报专业主要就业领域人才需求概况、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协议、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教学条件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开办经费及来源、核心课程、教学设备、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拟新设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专家意见表、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艺术类专业须提供)等信息。
(二)评审和公示
1.组织校内外相同学科领域5-7名专家进行评审;
2.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
3.校内公示和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申报
1.预申报:拟申报专业原则上不是国控专业和省控专业,经学校批准申报专业的学院9月(以教育部和省教厅通知为准)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申报平台进行预申报;
2.正式申报:通过预申报的专业次年7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要求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二、专业撤销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文件要求,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各学院应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加强专业与行业部门联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对生师比不达标、硬件条件不过关、第一志愿报考率或录取率低、转专业情况严峻、连续停招、就业不理想等现象比较突出的专业进行清理,启动专业退出机制,对连续五年未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申请撤销。
拟撤销专业所在教学院向教学部提交专业撤销申请,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议,7月报教育部备案。
三、材料报送
1.2025年拟申报新专业的教学院应在5月中旬之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校内外相同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评审;6月3日前将需求论证报告、培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等材料(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学部教研科。
2.2024年拟撤销专业所在教学院应在6月3日前向教学部教研科报送专业撤销申请表(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3.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2276181,邮箱: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撤销申请表
教学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