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生按休学文件规定的时间在学期开学一周内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若因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材料,或认定已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的材料;(2)若退伍复学的,则需提供“退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辅导员初审材料,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处理报告、批示笺”;
3. 教学院院务会明确处理意见,并签章;
4. 学生处审核处理事实及依据,并签章;
5. 保卫处审核,出具退伍学生“准予复学”的证明材料(领导签字、盖字);
6. 教学部复核后发文,并分送各相关单位;
7. 教学院做好文件的送达及归档工作,并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8. 教学部完成学籍异动注册工作。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