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课教师向教学院提交书面修改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成绩佐证材料。
2、教学院复核事由,查明责任,提出对教师的处理意见(已构成教学事故的,应作相应级别的教学事故处理),签章后送教学部。
3、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系统中更改相关成绩(期末成绩录入期间,教务处放权,任课教师自行在网上修改)。
说明:成绩修改只能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不得由学生代办。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