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08]47号
关于调整课程考核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校内津贴调整方案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系(院)自主办学活力,教务处总结以往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兄弟院校的做法,拟将本期课程考核的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各系(院)是本系(院)课程考核的责任单位,部署并实施考核各环节工作,开展自评自建;教务处作为课程考核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协助各系(院)试卷库的建设、试卷印制、负责组织校级巡视和课程考核评估工作。
二、各类理论、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重修、补修、正常补考等均由各系(院)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考试。原则上,期末统考均在行知楼集中一周完成,各类重修、补修、实验及其他非闭卷纸质考试提前一周组织,各类补、缓考则在第二学期开学初的1-3周进行。
公共课:由几个承担公共课教学系教学秘书在教务处确定的考试时间段内相互协调考试场次和考试时间,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公共课监考由学生所在系承担。
专业课:各系(院)专业课考核安排由各系(院)教学秘书根据已排好的公共课考核安排穿插其中。
各系(院)在组织各类课程考核(期末、重修、补考等)前一周须将详细的考试安排(含公共课)报教务处,教务处将会同校督导一起深入各系(院)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巡视,存在的问题将以教学信息的形式通报全校。
三、从本学期开始,各类理论课程的期末统考试题要求系(院)命制a、b、c三套题,同一门课程三套题的雷同率不得超过20%。各系(院)教研室主任及分管教学的系主任应严格审题(审查试题内容、分值比重、试卷格式等),同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试卷在移交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各系(院)向教务处交纸质试题(含参考答案)的同时上传电子稿。
四、其他未尽事宜见《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乐师院[2006]79号),以前文件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乐山师范学院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