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 0九年十月修订)
随着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数在逐年增加,为使少数民族学生能顺利地完成学历,根据国家相关的招生政策,学校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考试成绩给予适当的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一、加分学生类别及分值
a类—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可在卷面上加5分。
b类—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可在卷面上加10分。
c类—西藏学生、少数民族地区的预科生:“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可在卷面上加15分。
艺术、体育专长班实验班学生的期末课程成绩参照a类学生执行。
二、以上学生只能享受三类加分政策中的一项,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15分。
三、享受加分的课程仅限考试课程,含补考、重修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加分后仍低于55分(不含55分),不再与平时成绩综合,“课程成绩”直接按不及格论;加分后期末成绩高于55分(含55分),其“课程成绩”的综合折算方法与普通学生相同。
四、每年新生进校后,招生办公室提供少数民族加分学生名单,团委提供艺术、体育专长实验班学生名单,教务处核定予以公布。
五、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二 0 0 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