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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师范专业学生试讲试教工作管理办法

 

学生课堂教学能力的培养是高师院校师范专业实践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体现我校办学的师范特色的重要环节;还是直接影响师范生的培养质量和应聘就业的关键因素。

课堂教学能力包含: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仪态、教学言语(含口头语言和体态语言)、教学亲和性、教学组织、课堂应变,以及导入、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试讲试教就是要通过学生实际的教学与教师对每一个教学环节的指导和训练,实现学生课堂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得到促进师范生由学生向教师转变的培养目标。为了尽快地实现这一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试讲试教指导教师的条件和安排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担任试讲试教的指导教师,除本专业学科教学论教师以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热爱基础教育、关爱学生和具有较强敬业精神。

2、毕业于师范院校、高校教龄在五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小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指导教师的安排

1、各院系组织本专业学科教学论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学生试讲试教的指导教师。

2、对于学生人数较多、本专业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又不足的院系,可外聘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担任试讲试教的指导教师(包括我校外聘的兼职教授和副教授)。

3、各院系可以指派大四师范生中的教学优秀学生,充当试讲试教辅导教师的角色,协助指导教师开展试讲试教指导工作。

各院系务必按照以上条件遴选试讲试教指导教师,不得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学生试讲试教的指导教师。更不允许将试讲试教指导的工作量,按照一般教学工作量进行平均分配,交由不符合要求的教师担任。

二、试讲试教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

1、试讲试教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试讲试教工作的组织与开展,对试讲试教指导全过程进行记录。

2、试讲试教指导教师对学生试讲试教的指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课程与教学程序方面:教材内容体系的分析与知识点的处理、重难点的判断与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内容是否准确、合理和科学,以及有无教学情境的设计等。

课堂教学效果方面:教师的仪态与自信程度、课堂氛围与学生参与度、有无师生和生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教师对课堂的把握与调控情况等。

教学技能方面:导入技能、教学语言(含口头与体态)技能、讲解技能、提问(设问)技能、演示技能、结束技能和板书技能等七方面。

3、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对学生试讲教学的评课活动,培养师范生的评课能力。

4、认真填写《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手册》上要求教师完成的内容。

(二)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求

1、每一位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每届担任不超过20名师范学生的试讲试教指导工作。

2、负责听完每一位学生两种不同中小学课题的教学(即两个教案的课堂试讲)。学生每次讲课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指导教师应记录该生教学情况和评价意见。

3、每位学生每种课题的试讲试教次数,不得少于2次,即指导教师对每一位学生的听课、指导次数不得少于4次。对个别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还应增加指导次数,直到取得明显进步。

4、在4次指导中必须包含一次说课。说课的时间为7--10分钟。要求学生在第二种课题的一次讲课以后,再进行一次说课的展示。指导教师要根据说课评价标准,组织学生对该学生的说课进行互评和教师点评。

5、指导教师应在开始进行指导的一周之内,将试讲试教指导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的安排情况报院系,如有变动应及时告之。随时准备接受学校和院系的检查或抽查。

6、负责组织小组学生对该学生的课堂教学进行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

7、负责对该生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具体指导性点评,并给出该生的每课堂教学评价成绩。再根据每个学生的多次成绩,评定出学生的试讲试教平时成绩。

8、试讲试教的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手册》,并在试讲结束以后,及时上报所在教学系,作为考量教学工作的依据。

三、试讲试教指导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一)各院系应在每学年的上期期末,作好下期试讲试教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并将试讲试教指导教师的名单(含教师姓名、任职资格、指导学生人数等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查备案。教务处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教师具有否决权。被否决的教师,院系应及时进行更换。

(二)全校试讲试教教学开展的时间,从每学年下期第四周开始实施,结束时间为下学年上期第三周。各院系应在每学年下期第五周周末以前,拟订出试讲试教的教学计划(包含试讲试教的安排、指导教师指导人数、指导时间和地点等具体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备学校组织督促检查。

(三)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组的教师对各院系试讲试教情况(包含试讲试教教师的工作实施情况、学生对试讲试教的意见征求,以及对最后试讲指导教师手册的填写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完成不好的教师,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每学年由教务处和学科教学论教研室共同遴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试讲试教检查验收工作小组。负责对全校师范专业的学生试讲试教进行校级抽查验收。

(五)学生的试讲试教成绩认定和管理

学生的试讲试教成绩由平时成绩和验收成绩加权综合构成。成绩合格的学生方能获得试讲试教学分。

1、学生试讲试教的平时成绩由试讲试教指导教师评定,报各院系教务干事汇总。

2、学生试讲试教的验收成绩,由各院系验收小组根据校级验收的结果进行确认。

3、每位学生的试讲试教成绩 = 试讲试教平时成绩×40% 试讲试教验收成绩×60%,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900100)、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4、经过整改以后,试讲试教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只能作为准实习学生参加教育实习,其试讲试教成绩暂作不及格处理,待实习完后再进行验收,其最终的试讲试教成绩最高为及格,且其实习成绩作降等处理。

5、对试讲试教合格的学生由学校颁发相应的课堂教学证书:试讲试教成绩为优的学生发给课堂教学水平一级证书;成绩为良的学生发给课堂教学水平二级证书。

四、试讲试教的验收与整改

试讲试教的验收分为各教学院系验收和学校验收两个层面进行。只进行试讲验收,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院系级验收

1、验收工作应由各院系行政领导和学科教学论教师组成试讲试教的验收工作小组。制定出具体的验收工作方案,于每学年下期第十周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组织相关领导和教师参加面对面的听课验收。

2、各院系的试讲试教必须做到每位师范学生都要参加验收,逐一过关,而且都要有验收成绩。

3、对于学生人数较多的教学院系,可采用组织学生互评和院系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各院系抽查学生人数不得低于40人。具体操作方法可采用:

学生互评——采取各班按10人左右分组。组与组之间进行交叉试讲验收。由全组同学对试讲者进行评分,再取平均值作为该同学的试讲成绩。

院系抽检——按照本院系各专业抽查不低于50人的名额要求,对本专业的学生互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11112的比例进行。各院系抽检的重点在于对差生的抽查和对学生评定成绩的合理性审定。根据院系抽检结果,对于学生评价成绩出入较大的小组,可进行全组成绩加权处理,使本专业整体成绩趋于合理。最终形成每位学生的试讲试教验收成绩。

4、各院系验收结束以后,将本专业学生姓名和验收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范围划定,于每学年下期第十六周上报教务处。

(二)校级验收

1、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学生试讲试教成绩和人数多少,按照各院系专业学生人数的5%10%比例,以及按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11112比例,进行随机抽出接受校级验收的学生名单。

2、学校试讲试教验收专家小组,分文理科进行验收。在相关院系的专业验收时,若有本专业的学科教学论教师属于专家组成员的,应予回避。

3、专家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每个受检学生的校级验收成绩是根据各个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成绩,也是该生试讲试教的最终验收成绩。

4、教务处将校级验收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并对试讲试教完成较好的院系进行表彰,对试讲试教完成较差的院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要求。

(三)院系整改和校级复查

1、各院系在学校发出校级验收结果的通报后一周内,应对教务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研究,形成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方案及时报教务处。

2、各院系应按照整改方案,对未合格的学生组织试讲试教训练和验收。

3、在院系实施整改以后,学校下学年第二周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院系试讲试教的整改结果进行再次抽查验收。验收成绩是该生试讲试教的最终验收成绩。

五、试讲试教指导工作量的计算与教学绩效的奖惩

为了保证指导教师的权益和试讲试教的教学质量,学校对试教指导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作出明确规定。试讲试教的质量与效果应跟指导教师效益挂钩。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下拨

1、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按基本工作量——2教分/每生计算;每教分的分值按我校相应的职称对应分值核算。

2、外聘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聘用等级与本校教师同等待遇。未正式聘用教师,原则上除中学特级教师按教授标准外,其余教师按副高级职称标准计算。

3、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津贴,根据学校验收的结果和奖惩内容计入各院系,各院系可根据指导教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再分配。但只能用于试讲试教的教师,不能截留或挪作它用。

(二)教学绩效的奖励与惩罚

为了形成试讲试教指导工作的激励机制,奖励优秀、敬业的指导教师和管理院系,消除消极、懈怠、不负责任的现象。特制定如下奖惩措施:

1、对于教师基本工作量和奖励工作量的界定:

基本工作量是完成基本工作要求时给付的津贴。基本工作要求即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必须满足的基本工作要求,其工作终结指标是:优、良等级人数占总人数不低于30%,不及格生人数不高于10%

奖励工作量是完成奖励工作要求时给付的津贴。完成情况符合一等奖励指标要求的院系,由教务处拨发学生人数×0.5教分的教学奖励津贴;符合二等奖励工作指标,由教务处拨发学生人数×0.2教分的教学奖励津贴。

奖励工作要求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指标:

一等奖励指标:优、良等级人数占学生总人数不低于50%,无不及格学生。

二等奖励指标:优、良等级人数占学生总人数不低于40%,无不及格学生。

2、指导教师工作业绩的认定与问题处理:

指导教师所指导学生的工作业绩认定,以各院系和校级验收的最终成绩为教师评价的基本依据。

在教师所指导小组的最终成绩中,满足基本工作要求的可发放其基本工作量津贴;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采取措施达到要求,并经院系验收符合要求后才能兑现津贴。若指导教师无法完成其工作任务,可由院系指派其他教师进行指导,将前任指导教师扣发的基本工作量津贴发放给继任指导教师。

3、各院系可参照学校的奖惩条件,制订出本院系对试讲试教指导教师的奖惩措施。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试讲试教指导教师手册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

 

 

本站原创 2014-11-05 11:15:5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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