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和《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经与武汉大学友好协商,2024年我校将继续选拔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实行两校联合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采取“1 2 1”模式,即“大一”和“大四”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和“大三”在武汉大学学习。
二、选拔范围及名额
1.选拔范围: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23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名额分配:我校共选拔15名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其中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各2名,其他学院各1名。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康复学院因无对应专业,不参与选拔。
三、选拔的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完成选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学分修读要求,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四、选拔工作程序
1.5月16日前,教学院拟定并公开选拔方案(可综合高考成绩、高考专业志愿和课程成绩等因素确定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由教学院自行确定),并做好动员和宣传工作;同时将教学院院长签章后的选拔方案报教学部教学运行科。
2.5月17-21日,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
3.5月24日前,学生所在教学院根据学校选拔条件和学院选拔方案组织考核选拔,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
4.6月3日前,各教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拟派人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报教学部教学运行科。
五、其他说明
1.教学院是联合培养选拔工作的主体,为确保联合培养学生的质量,相关学院须认真组织、严格选拔、加强管理。选拔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选出课程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各学院选拔的学生若出现放弃联合培养资格、中途退学、课程成绩达不到联合培养要求、严重违反两校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学校将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2.联合培养学生于2024年9月-2026年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并在规定时间内按乐山师范学院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缴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身份在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4.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根据武汉大学每学年学习结束后提供的联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表现,乐山师范学院学工部负责其校设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评定。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由乐山师范学院提供。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3]49号)执行。
6.联系人:邱老师 咨询电话:2277915
附件1.2024年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生申请表
附件2.2024年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生承诺书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
2024年5月10日